企业减持股份怎么纳税?
首先,明确一个前提条件,减持所得收益要交20%的所得税,并且还要交增值税和附加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当缴纳20%的企业所得税;
其次,判断是否是“特定对象”; 《证券交易暂行条例》第37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出售其持有的股票,无论是否属于发起人持有,均视为向特定对象销售股票,应当报送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最后,分析是否满足免税的条件——属于长期投资的,符合免税条件的可以免征所得税;否则,需要缴纳20%的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5〕191号)第一条中,对免税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除国务院规定者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都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允许上市公司用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和发放现金股利时,对个人股权持有人(即个人投资者)的分红收入不征税。
所以,根据上述文件,只有在上市公司用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给个人投资者派发股票红利或股息时,才属于对个人的应税行为,需要缴纳20%的所得税。而一般情况下,公司上市后的分红都会采用送红股的方式,用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加注册资本。
但是,如果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则属于对公司投资,获得的分红可以免税:
1.个人直接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通过其它金融商品买卖形式,间接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主要是科创板和创业板的股票);
2.个人持有股息红利收入在1年内;
3.个人没有用于收购资金; 同时,还需要注意的地方是,企业减资不属于免税范畴,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