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明星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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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惠妹 张惠妹2007年1月在台北街头因醉酒肇事,造成5人受伤,其中一人伤势严重。当时张惠妹在台北市士林镇中正路驾驶着租来的汽车与另一辆车相撞,导致5名路人受伤,其中一名姓苏的男子被撞倒后又被车辆拖行数公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张惠妹前往警局投案,声称自己因为“喝醉了”而失去记忆。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张惠妹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86mg/100ml,属重度醉酒情形,且肇事后逃逸,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减免其刑责,一审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万元新台币(约1.2万元人民币)。

2、酒鬼酒董事长 李洁明 2011年1月9日晚,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湖南醴陵市政府副市长李洁明涉嫌危险驾驶案,李洁明被控于2010年10月3日晚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经鉴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3日21时40分许,李洁明醉酒后无证驾驶湘B37632号小型轿车沿郴州市人民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市委大院门前路段时,遇同向前方行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右转弯,两车追尾相撞,造成车辆受损,轻型普通货车司机吴海林(本案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洁明驾车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李洁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洁明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决李洁明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3、演员 王迅 王迅曾在个人微博中分享了一组与朋友在夜店玩的照片,并配文称:“夜店小王子继续发招,各位晚安!”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有网友发现这组照片里有多张王迅戴墨镜的暗戳戳炫耀的照片。另外还发现了他2018年8月份在个人微博上分享的动态,当时也是一组夜店图片,并配上了类似“夜店之王”的文字。 2005年,王迅就被查出酒后驾驶出租车,被交警当场拦下。当时交警问王迅为什么喝酒,王迅回答称晚饭喝了二两白酒。随后警方测试他的酒精浓度超过正常值,遂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化验。 结果出来,王迅每百毫升血液中含有酒精163.4毫克,属于醉驾。王迅被行政拘留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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