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必须防火分隔吗?
住宅建筑中设置在首层的厨房,如果其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时,可以不采用防火分隔措施。这是在保障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对住宅建筑的特殊规定,也与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住宅使用的要求相一致,其目的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人们的实际生活习惯。
除住宅建筑设置在首层且建筑面积小于50平米的以外,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以上的餐饮场所的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1.5小时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在有厨房隔墙上的送、排风开口部位应采用甲级防火窗。对于采用液化石油气做燃料的餐饮场所,其厨房的通风换气应满足下列要求:燃油或燃气做燃料时,其正常工作时的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小时,事故通风时不应小于10次/小时。
另外,该厨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为防止相邻的两餐厅厨房着火互相殃及,它们之间的防火隔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厨房内烹调部位宜结合厨房与餐厅之间的挡火墙设置燃气报警器和自动灭火装置。在挡火墙内应设置探测和喷头的专用检修孔。厨房的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以保证灭火时使气体或干粉充满厨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