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外汇定义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三章 汇 兑 第二十七条 境内机构、个人对外币或外币现钞的收付,应按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下列款项可以划转: (一)国内外汇贷款; (二)外贸进出口项下,应收回的外汇资金和应支付的国外货款; (三)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入; (四)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利用外资收回的外汇资金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五)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项目,经批准用于国内各项建设的外汇支出; (六)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的划转。 第三十一条 境内机构应当遵循“买进口,卖出口”的原则进行结汇。
第三十三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境内机构和个人购汇实行限额制度。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五十三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用上述资金或者变相购买外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于2008年修订,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条规定的是我国境内的外汇收入及支出的范围。
首先明确一点,是“外汇”而不是“人民币”。这主要是因为外汇是一个涉外概念,而人民币只代表我国境内法定货币的地位。只有在境内外币的收入和支出才属于本章调整的范围。
另外,根据本条的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并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能成为外汇交易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