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合股份怎么计算?
举个例子吧,假设A公司成立的时候注册资本100万(实缴资本100万),股东有两个,一个占75%股份,叫A1,一个占25%股份,叫A2 。后来公司要增资到150万,A1增加35万,A2减少35万,那么这时A1的持股比例应该变为87.5%,A2为12.5%,但是注册资本仍然显示的是100万。这里就是运用了合并计税基础的方法。
假设A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申请破产,经过法院裁定,宣告破产,这个时候注册资本100万已经不足以清偿债务,还需要追加投入100万来偿还。这时候就要缴纳所欠税款和滞纳金,并且承担相应罚息。这400万的金额该怎么算呢?
首先,要分别计算出A1和A2在资产负债表中所列项目的计税基础 A1的资产组成为: 注:实收资本/股本100万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中对应的金额。
A2的资产组成为: 需要说明的是,A2的“未分配利润”是负数,因为A2的“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科目的贷方发生额累计相等,都是抵消利润分配的金额。
其次,分别计算A1与A2的计税基础差额——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账面价值的金额 为零,所以不需要调整。 最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规定,将A1多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作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