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股份需要登记吗?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向债权人提供其未到期可转让股权作为质押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而未经登记,债权人无权要求处分该股权; 而未经登记的股权转让则一般认定无效,但受让人对此无过错的除外。 也就是说,以股权进行抵押是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但是,在下列情况下,虽然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 抵押人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真实; 2、 抵押人提供的财产具体、明确,且属于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 3、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具有相应的利害关系,即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的合法的经济关系; 4、 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当事人已就减少的价值部分达成了协议。
另外,如果是以股权进行质押的需要到工商局做股权出质登记,如果是有最高额质押情况的,还需要同时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质押登记。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以股票进行质押的,质押合同自证券公司向客户交付股票或股票账户之日起生效。那么,股票是否实际交付给了质押权人保管呢?其实,这里的“交付”是指出质人将股票交存于指定证券账户,并通知了质押权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