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良贷款会判刑吗?
近些年,银行不良贷款在不断的增涨,很多银行职员为了完成业绩,不顾客户死活,强行与客户签贷款合同,甚至指使员工假造材料,虚增贷款,这种行为已经犯法,也将受到法律制裁。那么,银行工作人员非法放贷是否会被判刑呢?
一、银行工作人员非法放贷是否会被判刑
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原则上不得以任何名义回收。在现实中,由于商业银行为抢占市场违规办理贷款,使得银行不良资产比例不断增加。
根据《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银行员工如私自放贷,贷款资金又属于违反国家资金使用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致使银行遭受重大损失的有权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案例
银行员工黄某在管理该行为储蓄业务期间,在未经总行审批的情况下,私自为客户出具凭证,并与他人签订存款凭证协议,承诺支付较高利息,吸收公众资金,共吸收资金1900万元,造成存方损失1700多万元。
法院认定,黄某擅自决定并以个人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了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黄某有自首情节,其父代为归还所吸收资金1700.3万元,956名储户已全部获赔,黄某悔罪意识强,法院最终对其处以刑罚的同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