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属于流动资产吗?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工程物资,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器具等,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而应作为工程物资单独核算和管理。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还持有一定的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备品备件,在会计核算上,视其用途不同,分别作固定资产管理和存货管理:
(1)用于维护固定资产的日常需要而持有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备品备件,应确认为存货,比照包装物或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随同“原材料”等存货一起在“库存商品”科目核算。
(2)为维持固定资产正常运转而必须持有的备品备件,可确认为固定资产,包括在固定资产价值内。
(3)为建造本企业工程而持有的材料,不能作为存货,应作为工程物资单独核算和管理。
(4)工业企业为完成合同而持有的材料及准备出售的产成品,在会计核算上作为存货。
(5)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在建开发产品、完工开发产品属于企业存货,应作为开发产品的成本进行管理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