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超过12万申报吗?
我也不是税务方面的专家,只是曾经处理过类似问题,供参考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同一单位,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 对于研发费用(包括技术开发费),无论是否享受了加计扣除政策,年度汇算时均应填报在《A 表》第67栏“其他支出”中。对当年发生尚未填写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可在汇算清缴期间补充填写,并办理退税或抵缴税款手续。
其次,关于技术开发费的核算,企业应设置“开发支出”科目进行核算。平时发生研发支出时,借记该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经专家鉴定,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开发支出”科目。
第三,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技术开发费可以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的成本资料,就不能按此办法进行减除,否则多退或少交的税额就需要由企业负责。企业在申请免税、抵扣税款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之中就包括会计决算报表和科技开发项目计划书等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发生技术开发费等支出时,可保留如下留存备查资料:
(一)研发活动情况说明;
(二)研发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劳动用工备案证明;
(四)出差审批单、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凭证;
(五)会议纪要、论坛回执等资料;
(六)研发项目的验收报告;
(七)研发项目的立项报告、立项通知书;
(八)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