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能否向企业借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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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而且情况还比较多呢!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部门,是要接受监督的,这个钱怎么花、有没有花在刀刃上,都是要接受监督的。所以政府向企业借款,首先要有正式的文件,这个借款理由一定要合理且明确,不能随意借款。比如某地方政府要建设工业园区,需要大量资金,但又没有足够的土地出让金来支撑,就可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这种借款就是为了满足公共支出需要的,如果借款理由不合适(如某地方政府为了建高尔夫球场而向商业银行借款),那么就有挪用公款之嫌了。当然,如果是通过发行债券的形式融资,那是完全可以的,只要用于指定用途即可。

其次,既然是借款就要按时偿还,如果因为财政收入有限而无法按期还款,那就应该重新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减免部分利息和本金;为了防止财政部门挪用基金,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将资金转入专门的账户,进行专项管理,并且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 最后,为了避免财务风险,可以选择由专业的投资机构负责资金的运作,比如一些政府设立的投资公司,既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又可以降低财政的风险。不过,这种情况下,由于资金由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其回报可能会高于一般的储蓄利率,这样也能调动起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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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设立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再担保机构,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为借款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服务,有助于发挥保险等风险分担和风险缓释机制的作用,可以为借款人的借款行为提供支持。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实际需求,自主决定是否接受上述支持并根据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向财政转贷借款的,原则上公司不能以国家设立的融资担保基金或者担保再担保机构等的担保函或者其他增信措施作为反担保,也不能以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承诺或者财政资金承诺作为反担保。

政府既不能向企业借钱,也不能变相借钱。实践中,一些地方为了吸引一些投资行为,有些政府以借款的名义实际上向企业投入资金,这种行为就是一种变相的借款。还有的地方政府以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向企业借款来作为工程的建设资金,或者约定回购企业的投资,也是被明令禁止的。

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相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对隐性债务进行了强力规制,从源头抑制了隐性债务的无序增长,逐步化解了隐性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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