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资产流失?
确定国有资产流失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国有资产损失的结果发生,而是确定损失结果产生的具体原因,区分是正常的损失还是非正常的损失。区分非正常损失还要进一步分析是技术的原因还是人为的原因,只有确定因人为主观上原因造成的,才构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具体判断时可以考虑以下情况:一、资产所有者或经营者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置国家和社会利益于不顾,将本应归国家所有的财富进行了非正当转移或分配。二、经营者为实现企业盈利目标而采取一些非常规的经营行为。三、决策失误、经营亏损以及毁损、报废等,这些往往是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正常损失,不能简单按流失来论处。
实践中容易混淆的主要是第一和第二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应确认是流失,而第二种情况则要分析其动机和结果。如某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为了压缩成本、增加盈利、提高经营者和职工的收入,故意在进行资产核算时,多提固定资产折旧、加速费用的摊销,虽然这种行为违反了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目的也是为了实现企业的某些经济指标和盈利目标,但从维护国家利益和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角度,不能简单地按流失处理。因为成本的压缩意味着单位产品盈利水平的提高和市场竞争力的增加,而盈利的增加又在经营者和职工中,得到了部分的分配和共享,同时在企业利润总额增加的条件下,税金总额也是增加的,最终国家的利益会得到体现,并不能一味地从当期和静态的角度去判断,应区分情况,从更广泛和全面的角度去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