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球员怎么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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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的球员收入分为工资和赞助,赞助包括比赛日津贴、出场费(出场次数)、门票提成、广告代言等等,而工资和赞助又分为固定薪水(基本工资)和浮资金额(奖金)两部分。 由于CBA球队多数属于国企或上市公司,因此他们的薪酬体系参照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6〕30号)的规定来执行的。

这个文件里规定的内容主要是给员工发放的工资薪金在税法上允许扣除的限额为工资薪金的50%,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同时明确企业给员工发放的福利性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范围,不能作为税前抵扣项目。 所以你看我们平时看到的CBA比赛的现场报道里,都会特别强调某某球员拿了多少钱的薪水,而这个数字是税前的,也就是扣除了五险一金之后实领的钱数。但现场观众并不知道球员的税前收入是多少,只知道他们拿了很多钱。而媒体在报道工资帽的时候,也只是说了税前收入,没有说清楚包含五险一金一类的费用。这就容易导致球迷朋友产生误解,以为球员们拿到的都是税后收入,进而怀疑球队贪污腐败。 其实CBA公司每年都严格把控所有球队的税前收入总额,因为一旦某个赛季超了,就要交罚款。 至于那些有高额赞助收入的球队,比如北京首钢,新疆广汇等,他们的赞助收入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自然也无需交到篮协。但是,这些收入必须单独披露,不能在计算运动员税前收入时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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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获得的赛事奖金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这主要是将运动员取得的赛事奖金等同于运动员的“工资”、“薪金”。

而运动员参加亚洲运动会出现的食宿行等方面的费用,是运动员从事职业运动、取得赛事奖金等所得所必须支出的成本费用,并不是“其他所得”,不能税前扣除。同时,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原则,取得赛事奖金在申报纳税时也并不允许再扣除所谓“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国公民居住国不同而确定纳税义务人身份的公告》2010年第5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国公民取得国(境)外受雇所得有关费用扣除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8号)等文件,明确了如何判定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的受雇所得的界定以及居住天数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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