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基金谁开票?
1 契约型基金的交易结构中,一般不会有发行方和承销机构(除非是IPO),因此也就没有所谓的“给投资者发说明书”这一说了;
2 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应该是基金管理人,但是根据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很多是由托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负责制作定期报告——这也算是监管要求与现实状况的矛盾吧。
3 开票的问题比较复杂。如果是指会计核算的话,那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或者收付实现制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也就是说,只要是能够提供可靠、相关记账凭证,就可以确认收入或费用的发生;如果是采用业务收支模式的话,那就更加简单了,只要收到了客户的款项,就作为收入确认,支付给相关方的款项作为支出确认就行了(当然,这里只是从会计制度层面进行了说明,并不是对某家具体的基金公司实际做法的描述哦)
4 如果题主指的发票是税务方面的话,那我就不是很清楚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