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商誉资产组如何计算?
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及相关规定予以确认和计量,在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发生减值时, 也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其相关规定进行 处理。
企业通常需要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对商誉价值进行估计,在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商誉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确定。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在计算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时,应当将商誉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确定与其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 产组组合。商誉应当全部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分摊商誉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 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 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