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开利在哪上市?
2017年3月9日,深交所向ST金开利发送了《关于不予核准深圳金开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意见》(深证上〔2017〕8号),主要内容为:
经审核,深交所认为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进一步落实:
“1、报告期内,你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4,939.39万元、69,222.89万元和56,445.97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7,876.68万元、83,863.94万元和55,379.36万元。在收入规模增长的同时,你公司的现金流并没有出现相应的增长;2014年度及2015年度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还分别比上年减少37.36%和14.29%。”
请补充披露上述问题涉及的会计处理依据以及相应财务报表科目、报表项目的变动情况;
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申报文件,你公司预收款项金额较大且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在于‘与客户签订合同后,通常需在一个月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受方,由于增值税的征收机制,导致合同未确认收入,但款项已收取’。我们请你公司结合行业特点以及对相关政策规定的理解,补充披露该事项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若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则应先调整相关报告期财务数据并说明原因。”
请补充披露预收账款的形成过程、具体构成内容以及期末余额较大的会计处理依据;
请会计师核查是否存在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应收账款出现损失的风险。 “4、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中担保物抵质押款的具体内容及其确定依据,并补充披露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相关的其他应付款的明细。”
请详细列明其他应付款中的各项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金额、理由等信息,并补充披露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相关的其他应付款的明细。